安徽师范大学论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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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应在科研目的、态度、方法,文献检索与阅读,制订研究方案,拟订论文提纲,修改论文初稿,准备论文答辩等方面给学生予以认真而具体的指导,要把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独立科研能力贯穿于指导工作的全过程。在指导方法上,应以启发引导为主,注意发挥和鼓励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别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务实的作风,尤其注意防止学生写作中抄袭行为的发生。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记录表》。学生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地写出评语,提出初评成绩。
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教研室(答辩组)评定意见、成绩、签名、日期等必须手写。
4.论文格式
毕业论文的篇幅:文科不少于7000字;理科不少于5000字。
毕业论文书写的具体规范格式参见《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试行)》
5.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要求由两名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标准(试行)》进行评定,给出百分制得分,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评定意见和签名。教研室根据学生的百分制成绩按照85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4分为良好、65分~74分为中等、60分~6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的标准给出相应的等级初评成绩。初评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率一般为15%—20%,良好率一般不超过45%。初评成绩为优秀的学生必须参加论文(设计)答辩(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参加自己指导学生所在的答辩小组),方可确定最终成绩。论文答辩组进行论文(设计)答辩时,应做好记录并填写由学校统一设计的《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论文封面及封底中的中英文摘要、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评语和教研室(答辩组)评定意见等项应认真填写,做到准确规范,公平公正,不能应付了事。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评语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写作态度、科研作风,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论据是否充分、可靠,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的水平,写作的逻辑性、技巧及其他优缺点。
以上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有关要求与规定参见《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暂行规定》(校教字[2002]5号)、《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试行)》(校教字[2006]52号)、《关于切实做好201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09]32号)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