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征管效率非常低下。近年来我们对征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加强税务干部培训,注重提高税务人员素质,购置了一批较先进的征管设备,征管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由于征管体制改革不彻底,征管模式比较落后,相关配套措施跟不上,征管水平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改观。同时中国经济小规模化运营也是税务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中国国有企业上万个,其他企业更是数不胜数,但是单个企业规模极不经济,效益低下,税务机关面对如此众多的经济核算主体显得无能为力。特别是很多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纳税意识淡薄,更增加了征管难度。选择消费型、收入型增值税,税款抵扣业务相当复杂,再面对如此众多的纳税人,我国现有征管水平难以应付。
1994年以来我国在部分城市进行了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征管模式的试点,试图提高我国低下的征管效率。但是由于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税务中介素质不高、稽核能力有限而陷入困境。其一,居民纳税意识淡薄。建国后我国流行的非税论及长期实行的低工资制,使居民对税收非常陌生;同时税法宣传也明显不足。其二,现行税务中介素质欠佳。现在我国主要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为税务代理机构,其执业人员大都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但由于缺乏健全的再教育机制,职业人员专业知识更新慢,很难跟上经济形势发展需要。其职业道德素质也令人担忧,全国现有上述三类事务所上万家,行业内竞争基本呈现无序化状况。某些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拉到并笼络客户,违规操作,按照客户要求审核帐表,从而使虚假会计信息合法化。税务师大多为前税务官员,他们深知税制的缺陷、税务征管及稽核的漏洞,在税务代理过程中为客户大肆偷漏税款。其三,税务稽核能力明显不足。由于税务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稽核水平上不去,同时由于地区封锁,难以实现信息共享,全面税务稽查也就成为空谈。以这种征管模式应付生产型增值税尚且不足,则更难以适应收入型和消费型增值税。
总之,在短时间内,我国应继续沿用生产型增值税,这符合我国的国情。但这并不是说我国现有增值税制是完美无缺的。相反,我国现有生产型增值税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我国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
(二)对推崇在我国现阶段采用消费型增值税观点的看法
一些作者推崇在我国立即采用消费型增值税,颇有代表性的论据就是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大部分国家诸如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及韩国、秘鲁、墨西哥等国均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只有少数国家实行收入型和生产型增值税,并引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部副部长爱伦·泰特所说的“凡是不彻底的增值税都会产生问题”作为否定我国现阶段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的依据,似乎只要实现了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增值税制就完美无缺了。笔者认为,这种论据是缺乏说服力的。一个国家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采用何种经济政策、实行何种税收方式,最重要、最根本的依据就是本国的国情和政府财力。时下,财政状况拮据,经济状况、经济结构不佳,这就决定了别的体制改革方案多为用钱的方案,用钱去换取一个结构合理,用钱去换取一个社会稳定。相比之下,税制改革方案只能是增收的方案,任何减收的方案都是不切实际的,注定行不通的。增值税转型问题也是如此,税制改革效果如何,收入是第一个衡量标准。一切从国情出发,这是增值税转型、完善面临的最大国情。至于别国如何如何,我们只能借鉴,不能照搬。如果按照某些作者的这种观念,美国这一当今世界的经济强国至今未实行增值税,岂不是经济上落后于美国的其他国家实行增值税均是不合适的了。中国经济就象一艘巨大的“航空母舰”,其航向的调整及航速的加快,不是可以一步到位的,必须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