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五项政策”,推进农村住房与危房改造
1、全面落实资金政策。把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新建农房和改造危房的农户予以补助或贴息扶持。市财政从今年起,连续三年设立专项资金,对各县区给予扶持,今年市级统筹资金3亿元,用于支持农村住房建设。要求各县区参照市里的做法,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部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可用于农村建设的有关专项资金,实行向农房建设项目与危房改造倾斜。
2、全面落实用地政策。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最大限度地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提供用地支持。认真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对农户拆除旧房交还宅基地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超占宅基地的农户实行有偿使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搞好土地资产盘活,对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允许在市、县区范围内调剂使用,产生的土地收益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3、全面落实信贷政策。引导和鼓励市内各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住房建设,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或政府贴息。对符合条件自建房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积极探索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农户住宅确权抵押、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多种贷款方式,解决农户建房资金困难。对具备相应资质承担农村建房任务的建设企业,优先提供贷款。
4、全面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性事业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
5、全面落实产权政策。对农村住房,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土地性质,负责依法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进行权属确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允许房屋以完全物权形式在村级组织内转让、买卖和变更产权。
全面落实“五项政策”,推进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