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顾虑而不敢让挂职人员担纲。各地对挂职人员的管理与考核也基本上大同小异,而挂职的评价则涉及挂职成效与提拔使用。除九江外,其他三地的各种挂职文件,都清一色地规定了“挂职期满后,表现优秀的人员,可优先提拔使用”。像吉林,还将挂职成效分为“优秀” 与“特别优秀”两个层次:对于经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可优先考虑职称、职级晋升;对于特别优秀而且具备提拔条件的,要予以提拔重用。尽管九江市委组织部的官员反复强调,挂职(哪怕表现很优秀)并不意味着提拔,它只是一种正常的干部锻炼途径。然而庐山区的挂职实践,似乎刚好与此说法相反。据笔者观察,庐山区的驻村挂职干部中,表现优秀的,基本上都被提拔了。
可见,不管是书面规定上还是实际政治实践中,挂职已经成为影响干部升迁的一个重要因素。唯一需要厘清的是,挂职在提拔条件里面占据多大权重,提拔依据的是组织部门的书面考核结论还是干部的实际挂职成效。
干部挂职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调查发现,挂职的运作并不尽如人意,而是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挂职这项准制度的出发点和现实效果之间存在较大“出入”,影响了该制度的绩效。
从挂职人员、派出单位、接收单位三方分别来看,首先挂职人员自身存在认识偏差。有些挂职人员把挂职锻炼看作一个过场,将自己视作当地的一个“短暂过客”,认为挂职期间只需应付一下就可以。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他们往往“身在曹营心在汉”,满足于敷衍被动地开展工作,而非主动承担相应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其次,挂职人员派出单位有不少“尴尬”。参加挂职锻炼的人员,一般是年轻的、有培养前途的公务员,将他们派出去挂职,对于派出单位来说在短期内无疑是一种损失,特别是那些人员较少、工作量大的单位。而且在此期间,派出单位还要负担挂职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一定量的挂职补贴,有的地方甚至要求派出单位作为对口支持单位而对挂职地区(一般是乡镇和村)进行资金方面的支持。有的派出单位干脆形象地将这种做法称之为“为他人作嫁衣”。正因如此,有些派出单位要求挂职人员兼顾原来的工作,而不是按规定彻底与之脱钩。在访谈的同时,挂职人员接收单位颇有“顾虑”。一是职位安排上的顾虑。挂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出于对挂职人员不熟悉情况和短期行为的担心,接收单位一般不敢安排主管或分管某方面工作的实职,而只是安排一些辅助性的虚职,这样挂职人员很难得到实际的锻炼。二是费用方面的顾虑。尽管挂职人员的工资奖金由原单位承担,但接收单位要为挂职人员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费,如果是挂领导职务,还要配备秘书、司机和小车,这些费用累计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对于那些财政收入较少的贫困地区来说,这无疑是一项沉重的负担。三是后果方面的顾虑。如果挂职人员的工作确有成效,接收单位负担上述费用还是值得的;但如果挂职人员的工作毫无起色甚至出现负面效应,接收单位无疑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尹冬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