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是党和国家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乡镇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贯彻者和执行者,工作中直接面对农民群众,一言一行关乎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全党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定不移依靠群众,适应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新时期,乡镇工作千头万绪,繁杂凌乱,对乡镇领导干部的要求很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如何才能当好一名合格的乡镇领导干部,如何让本地方、本区域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笔者根据多年的乡镇工作经验和目前农村工作的具体工作现状,认为在新形势下,乡镇领导及干部必须树立“抓小事,事无巨细;解民忧,高枕无忧”的工作理念,才能更好的实现服务三农、实现和推动科学发展。
一、乡镇领导要充分认识抓小事、解民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本文所称小事,主要是指乡镇干部尤其是乡镇领导干部在具体工作中经常遇到和面对的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琐事杂事和那些被局外人认为微不足道、细节末端之事以及容易在工作过程中被忽视的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正是千百万个涉及群众利益的一件件小事,才构成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大事。小事彰显精神,细微方见品格。如何看待群众的“大事”与“小事”,折射出的恰恰是能否执政为民的大问题。“小事”折射形象,“小事”关系党风、政风。胡锦涛总书记说:“群众利益无小事。”所以要必须抓好小事,尤其是要抓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小事。
(一)事无巨细地抓好小事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乡镇作为人民政权的基石,是党和国家机关中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关系最紧密的一级基层政府和窗口。乡镇领导干部同广大农民群众打交道最多,遇到和面对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琐事杂事及被干部认为的 “小事”也相对最多,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大多就体现在这些不起眼的所谓“小事”当中。解决好“小事”就是解决好广大群众的根本之事。所以事无巨细地解决好“小事”,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途径和必然要求。
(二)事无巨细地抓好小事是体现乡镇一级政府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最强有力的证明和最客观的表现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把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带着深厚的感情,把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小事”做好、做细、做实,才能体现党的执政为民旨意。所以,事无巨细地解决好群众的“小事”,是体现乡镇一级政府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三)事无巨细地抓好小事是保稳定促和谐的必然要求。在当前形势下,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不和谐因素较多,但主要是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琐事杂事和那些微不足道、细节末端之事以及容易在工作过程中被忽视的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所引起的矛盾纠纷。因此,只有从大处着眼保稳定,小处着手促和谐,认真践行亲民、爱民、为民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本着事无巨细的为民态度,在工作中用实际、细微的行动,用热情的服务不断地为民服务,注重解决好群众的这些“小事”导致的“小隐患”,促成“小事”的彻底解决,化解好矛盾,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从根本上确保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二、转变观念,强化为民思想,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
乡镇领导干部要做到事无巨细的抓小事,就必须转变观念,切实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才能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才能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为民服务,让党放心,让人